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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人事科技教育科

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局(科),省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积极推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6日—11月8日。
    二、申报内容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领域的领先方法和技术;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4.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申报条件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相应工作基础和必备的教学条件和场所。原则上每期招收人数不超过200人,每个项目举办期数不超过四期(除第一期在申请表中填写外,其他举办日期在备注中注明)。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伊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登记、盖章后,于申报日期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技教育科。各县(市)区(局)申报项目经当地卫生计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报送;学术团体申报的,经由市医学会统一报送。
2.市级评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不符合“四新”标准、项目负责人资质不够、培训内容雷同等情况的项目进行删减;对纳入当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项目进行编号管理。
    五、学分授予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为Ⅱ类学分,每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在申报项目举办后2周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培训文件通知、培训教材、培训日程安排表和学员名册,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提交材料在科教管理平台内对学员学分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授予学分。
    3.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强项目举办过程的管理,对各个项目的举办情况进行抽查,凡举办时间达不到要求、授课内容与学员专业不符,将不予授予学分。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当年有效。
    六、注意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此次申报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工作。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不收费。
    2、审核通过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作为2018年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各申报单位在填写《伊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的同时,填写《2018年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技教育科,电子版发至邮箱:ycswjwrskjk@163.com
    联系人:高文明
    联系电话:3907516

    附件:1、伊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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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8日 

伊卫计办文【2017】3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