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卫计发[2017]103号
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是建设健康伊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保证。近年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作风建设成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黑卫医发〔2017〕69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统领,全面推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大力推动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打造一支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队伍,为建设健康伊春、助力伊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置数量符合工作需求,行风建设内涵全面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快速发展,初步建成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行风建设体系。
1、建立行风建设组织构架。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2020年,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
2、大力普及行风教育培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全员、全方位行风教育培训工作。2018年,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100%。2020年,培训率达到100%。
3、行风建设广泛融入卫生计生政策。在卫生计生政策中广泛体现行风建设意识,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将行风表现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
4、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征信体系。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5、加强行风信息化建设。2018年,医疗机构建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在网站开辟群众留言专栏,建立行风评议平台,征集行风监督员,倾听百姓呼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开公示制度。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等实现风险点防控。
6、持续推进医院巡查工作。2018年,二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同时要及时完善巡查指标,对巡查问题较多的医院进行巡查“回头看”工作,“回头看”巡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好的单位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对巡查“回头看”仍然整改不力的医院实行降低等级处置,整改后重新进行等级评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面向全行业、又突出“重点领域”,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规范行业行为为手段,将行风建设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融入所有卫生与健康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
(二)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发展创新与纠正不正之风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工作内涵。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纪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为卫生计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服务,预防和及时发现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苗头。
(四)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公正。注重发挥评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充分调动卫生计生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行风建设中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成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通过行风建设提高和巩固医改成果,提高老百姓就医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十不准”。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底线思维,深刻把握国家“九不准”和省“十不准”规定的内涵,坚决贯彻落实“九不准”“十不准”规定,把“九不准”“十不准”作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负责抓总,各级医疗机构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监督作用,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十不准”专项巡查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机构、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十不准”的情况,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结合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对任何违反“九不准”“十不准”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管好关键的少数,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职人员。市卫生计生委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建好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市卫生计生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推进行风建设步伐。参照省卫生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做好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向省卫生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年度行风建设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构建内部监控机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单位主要责任人为组长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独立的行风建设工作部门,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自管自律工作建设。
2、建立行风问题线索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风建设组织要及时通报行风问题线索及有关案件,关口前移、全面覆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网上监督和行风评议的作用,规财、医政医管、药政、中医、妇幼、法制、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定期通报情况。加强与纪检、检察部门的沟通,实现监管信息互通、重大案件联防。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实地调研和情况上报。
3、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风建设组织负责指导系统内开展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制定本单位和区域内行业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于发现或受理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涉及个人的,按照“一问五责”要求,即对于查实的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涉及单位的,暂缓评审、校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领导告诫谈话,对于领导班子德才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将根据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
(三)塑造卫生计生行业新风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发展、职业教育中,开展以敬岗爱业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廉洁自律为核心的职业精神教育。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以新风正气引领行风建设方向,完善精神文明创建体制机制,创新舆论引导方式,挖掘发现和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
1、开展创建优良行风系列活动。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通过现代化多媒体手段,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行风建设宣传。结合健康伊春行动,积极开展“寻找道德模范”“争当名医名护,争创名院名所,争做乡村好医生”“新入职医护人员宣誓”及行业风采系列报道等行业创建活动。
2、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全员行风教育培训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新入职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强化新入职医护人员宣誓教育,弘扬医者仁心文化,打造行风建设服务品牌,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同步提升。
3、开展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教育。立足健康中国、健康龙江、健康伊春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展以“国医大师”为主线的职业精神教育。推进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教育“有形化”,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狠抓源头管理,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严格实施“两票制”,加大药品和疫苗使用环节监管力度。
2、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加强行业机构和工作人员“九不准”“十不准”落实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改重点工作,纠正医疗服务当中的不正之风。
3、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三违规”(大处方、吃回扣、收红包)和“三过度”(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现象,进一步促进规范诊疗行为。
4、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结合“谁准入谁监管”原则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
6、开展打击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开展医保制度建设、医疗救助资金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政策落实、内控措施、基金收支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的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五)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思想道德机制、管理机制、制约机制入手,建立行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守土有责,切实把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领导关。
1、建立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把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与整体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促检查、统一考评激励。
2、建立行风建设工作常态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深入到行政审批、设备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工程建设、医院创收、索要红包、科室承包、药房托管、项目许可、接受捐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严格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各项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不正之风。
3、建立行风评议长效机制。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卫生计生系统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购销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强化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重点抓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发挥各类监督和明察暗访机制作用,落实定期公开公示制度。
4、构建能力素质建设机制。一是注重提高巡查、调研人员能力培养。定期参加省医管中心组织的针对抽调参与查案的人员的专项培训。二是注重行风人员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法规、会查办案件、挖掘典型的行风建设人才队伍。三是注重提高全系统人员道德、法制意识、职业精神。结合系统行风建设全员培训、新入职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培训等工作,普遍提高全系统人员整体职业素质。
四、组织实施
实现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任务目标,必须创新和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本意见对行风建设的指导作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动员和引导全系统力量共同推进落实。
(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行业发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卫生计生行业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执行行风建设政策,带领党员、群众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医务人员廉洁,实现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加强政策协调引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科学合理制定相应的年度计划、专项整治,分解任务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明确负责单位、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推进举措,确保目标任务有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有效得到落实。
(三)健全意见落实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战略布局,做好业务建设与行风建设之间的衔接,加强重要目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领域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政策的衔接。增强本意见对各级各类工作任务的导向作用,确保各级各类工作任务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四)加强监督考评。切实加强评估检查,做好对纳入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和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监测,认真组织开展任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行风评议作用,既从正面宣传典型先进模范,也从反面进行警示教育。以目标责任和专项整治为抓手,科学评价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重大问题跟进研究,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动员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通过自我行动,努力塑造在全社会认可的卫生计生行风口碑。
(此件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林场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