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 《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7版试行)的通知》(伊卫计发【2017】40号)的要求, 现将我市2017年第四季度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第四季度对全市15个区市政供水单位的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共计50个监测点进行了常规监测。全市共监测出厂水16份、末梢水31份、二次供水3份(具体监测点见后附表1)合格50份,不合格0份,合格率100%。
水源类型 |
市政出厂水 |
市政末梢水 |
二次供水 |
监测份数 |
16 |
31 |
3 |
合格(份) |
16 |
31 |
3 |
不合格(份) |
0 |
0 |
0 |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