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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承接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许可等四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法制科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5号)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下放四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1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初审)、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的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监督管理的除抗(抑)菌制剂之外的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许可和权限内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等四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予以承接。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人可登录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伊春站http://www.xzsp.yc.gov.cn/)查询所办事项的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后,到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伊春市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委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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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