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伊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伊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伊春市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此文件的出台,明确了我市所有二、三级公立医院的102个病种将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标志着我市医改工作进入现阶段。
这102个病种中包含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的九种大病。
《通知》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