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基层卫生科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