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具体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6-05-18  来源:市医学会

1.报案: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需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险。

2.告知:医院告知患者,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纠纷,可以向医调委申请受理解决。

3.双方申请:医患双方向地市医调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受理:通过地市医调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案件正式立卷受理,收集材料。

5.形成卷宗:医患双方提交卷宗材料,病历、票据等证据材料,地市医调委整理审查齐全后,邮寄至省医调委。

6.专家预审:省医调委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对案件预审,对于材料不齐全、事实不清楚的专家向医患提出询问,要求补充完整,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退回地市医调委,地市医调委返还材料,告知其他途径维权。

7.专家鉴定:通过预审后,按照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号,省医调委邀请相应科室专家鉴定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

8.调解:省医调委将鉴定结果通知地市医调委,地市医调委将结果先通知医院,如医院对此结果有异议,填写《意见反馈书》盖章上交地市医调委,地市医调委附上意见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医调委;如无异议,地市医调委将结果通知患方,进行调解。

9.签订协议:双方都认可鉴定结果后,地市医调委拟定调解协议书,双方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