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计划生育药具计划调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1、坚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的原则编制避孕药具计划。
    2、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根据当年度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品种,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3、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药具品种、规格、型号、群众的使用习惯等情况,尽量使计划编报趋于合理,杜绝因计划失误而造成积压和浪费。
    4、需求计划的编制以镇、办级为起报点,自下而上,逐级编报,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5、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计划,未经供需双方协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单方更改合同,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
    6、以计划购调合同为准则,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责任。
    7、在调拨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向上级反馈并妥善处理在调拨中出现的问题。
    8、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9、调拨手续必须完备,凭出、入库单进行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