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质量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2、药具管理和发放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药具质量检测标准,对入库药具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具予以拒收。
    3、药具管理机构要采取药具质量保证措施,对仓储药具进行定期养护,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建立药具养护档案。
    4、药具管理机构应制定药具质量检查计划,每季度对库存药具进行循环质量抽查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对易变的品种必须缩短抽查周期,避免造成药具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变质。
    5、镇级药具管理机构要负责对辖区内委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机构的库存药具质量进行定期抽查。
    6、发现破损、潮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具,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申请报废,不得进入发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