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1、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实行每季度逐级上报、定期汇总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报告。
    3、从社区(村)起报,一例一报。基层药具发放人员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不良反应紧急的可以越级报告。
    4、一经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后逐级上报至国家药具发展中心。
    5、避孕药具所引起有可疑不良反应的,应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中说明。
    6、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