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卫计发〔2016〕63号
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局(科),省、市直属医疗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黑卫药政发〔201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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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3日
黑卫药政发〔2016〕172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血管介入
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属(管)相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黑卫药政发〔2016〕99号),我省已完成第一批医用耗材(血管介入类)的企业申报、资质和挂网价格审定等工作,并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挂网目录。现将医疗机构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采购。
二、挂网目录
结合企业申报、资质审核等情况,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根据有无限价区分为挂网品种目录及备案品种目录。其中:挂网品种目录是指通过产品资质审核,有全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或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格,取其最低价经企业确认后形成的品种目录。备案品种目录是指已经通过产品资质审核,但没有全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或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格的品种目录。
医疗机构原则上在挂网品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应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及本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确因临床必需且限价挂网品种目录中没有的,按照“医院申请、总量控制、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在省采购平台上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应优先选择使用备案品种目录内产品,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定。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全部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5%。省采购平台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相应信息进行公示。
三、采购时间
从即日起,医疗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做好阳光采购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8月22日起正式开展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四、限价原则
(一)挂网结果公布后,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具备挂网资格的产品,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及黑龙江省报价。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协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价格。鼓励具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网上采购。
(二)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品牌、品种、数量、价格及供应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参考价,鼓励采购国产医用耗材。
五、采购程序
(一)医疗机构依据挂网品种目录信息,根据采购数量、回款周期等要素与挂网生产企业合理议定价格。
(二)医疗机构必须真实、及时填写成交品种、规格、型号、价格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
(三)医疗机构对配送的医用耗材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
(四)因我省平台建设尚未完成,医疗机构所有交易信息必须以电子文档方式按月上报至黑龙江省医用耗材交易信息邮箱,省药品采购平台将定期予以公示。黑龙江省医用耗材交易信息邮箱为:hljsyyhcjyxx@163.com。
六、动态管理
结合工作实际,原则上每半年对挂网目录和产品交易价格调整一次。
(一)目录动态管理。
1、挂网采购公示后,生产企业在其他省(区、市)有中标(挂网)记录和价格的,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由省采购中心定期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限价原则制定产品限价,经企业确认并公示后,统一挂网。
2、挂网采购期内连续6个月,在我省有3家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使用,而在其他省(区、市)无中标(挂网)记录的产品,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采购票据,每半年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统一挂网。
(二)价格动态管理。
挂网周期内,产品的交易价格将结合省内各医疗机构议定(采购)价格及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中标价(挂网价)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遇有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最新中标价(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在价格执行之日起30日内将价格提交至省采购中心,省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对该产品价格进行调整。若企业逾期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该产品暂停挂网1年,并记入生产企业相关诚信记录。
(三)质量动态调整。对使用、配送等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予以调整。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区域、本单位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2016年8月22日起,医疗机构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严禁医疗机构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在2016年8月22日前出现不良“大库存”。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规范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的,将进行督查,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委药政处。
此次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详见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hljypcg.gov.cn),请自行下载。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