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春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的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基层卫生科























伊卫计发〔2017〕55号


关于印发《伊春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的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局)卫计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物价局、编办、残联、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妇联、国税局、地税局、农委:
为推进《伊春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落实45,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伊春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的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分工
(一)加大医疗保险制度扶持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2、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在基金总额控制下,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二)确保医疗保险全覆盖
3、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4、探索建立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
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6、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四)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7、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五)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
8、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数据库,做好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库的有效衔接,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9、优先为每人建立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按照省确定的大病和慢病的认定标准,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7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病种进行集中救治,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在县域内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选择部分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10、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
(六)建立省、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
11、建立三级甲等医院与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的长效机制,并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贫困人口按规定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上级支援医院就医,上级支援医院要优先安排,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床费。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12、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计划,覆盖贫困县所有乡镇卫生院。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七)完成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
13、“十三五”期间,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争取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项目,按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建设标准,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周转宿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提升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殊优势。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八)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平台
14、按照国家、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方案,在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建设项目。同时,积极参与构建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平台,发挥远程医疗精准扶贫作用,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九)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15、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出台高学历、高职称和紧缺岗位人才引进政策,在编制、人事聘用等方面优先办理,让高素质人才、学科带头人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 “十三五”期间,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途径,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16、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
17、持续在贫困地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为适龄儿童常规接种部分计划免疫疫苗;二是做好艾滋病防治项目,开展艾滋病监测检测、高危人群干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三是做好结核病防治项目,免费为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和血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免费X线和痰涂片检查;四是实施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项目,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情况及流行动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做出预警;五是执行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状态,有效遏制布病流行上升态势;六是完成慢性病综合防控项目,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加强监测,构筑慢性病信息平台,开展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儿童口腔综合干预,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七是执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十二)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相关的医疗卫生项目
18、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
19、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力争2017年底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20、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依托国家“幸福工程项目”,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关怀关爱活动,提升贫困母亲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残联
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签约服务,提升贫困家庭健康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22、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医疗、养老等优先优惠服务政策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残联
(十四)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23、对贫困村的乡村医生开展全部以继续教育取得学历为主的岗位培训,由地方财政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五)开展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24、“十三五”期间,结合三级医院帮扶行动,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通过调研贫困地区县级医院需求,制定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计划,每个县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服务能力较强或群众需求较大的专业,采取每年重点建设1个专业的方式,力争利用3年时间,完成3个重点专科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十六)促进建立贫困人口全科医生团队签约制度
25、优先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加强工作指导和指标监测。加强贫困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人社局
26、在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鼓励医联体上级医院资深医生与贫困人口签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绿色通道,实现预防为主,有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人社局
(十七)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27、结合中残联、国家发改委对残疾人康复建设项目的支持,依托市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康复机构或康复科。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十八)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水平
28、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教育,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残联
29、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深入村屯贫困家庭,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开展“健康素养66条健康知识进家庭”、“中国公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健康传播活动,健康教育覆盖全市全部贫困村的贫困户,争取1-2个月接受1次健康教育,提高贫困居民健康素养,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30、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贫困地区环境卫生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十九)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1、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机构控费、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工作。拓展深化军民融合发展领域,驻贫困地区军队医疗机构要融入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贫困地区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健全贫困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二十)落实投入政策
32、落实各级财政扶贫投入责任。中央、省财政将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地方财政安排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二十一)充分动员社会力量
33、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贡献突出的,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将健康扶贫纳入本市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各牵头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和协调分工任务落实,履行好健康扶贫工作职责;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贫困地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二)出台方案,相互配合。各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于2017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下发配套文件,明确时间进度,实行任务台帐管理,推进落实牵头任务。各配合部门要全力配合,为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持。各相关县(市)、区(局)要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程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制定指标,加强考核。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和指标,对各相关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考核,考核围绕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于翌年1月份前报送市卫计委。各牵头部门还要根据任务分工适时做好中期和末期验收工作。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及时总结本部门、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健康扶贫任务的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报送本季度进展情况(进展、经验、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每年11月5日前报送本年度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并于翌年1月份前报送考核报告。上述材料请按要求将电子版报送至市卫计委。
    联系人:王玥   
    电  话:3907585  13845889778
    电子信箱:ycjcwsk@163.com

    附件:重点政策和重点工程




日博365备用网址       伊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春市财政局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民政局





伊春市教育局                伊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伊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伊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伊春市水务局                  伊春市妇女联合会





  伊春市国家税务局                伊春市地方税务局




                    伊春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日博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7年  月  日印发
附件:

重点政策和重点工程

序号 政策或工程
名称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间
1 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 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基数,并实施动态管理。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2 开展分类救治工作,组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实现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017年8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市卫计委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3 各项医保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力度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市人社局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4 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7年7月前底完成
5 简化贫困患者就医及报销程序,逐步实现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实施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取消贫困人口住院预付金,加强部门间协作,以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支撑,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降低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6 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和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 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 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市卫计委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